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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文大學教學語文司法覆核判決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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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文大學教學語文司法覆核判決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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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校友關注大學發展小組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2月9日)對中文大學教學語文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我們得知法官認為學生李耀基所持理由不成立,按照《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中「弁言」的有關條文,中文大學並沒有以中文作為主要授課語言的法律責任,有關的條文因而不能用以強制中大採用中文作為其主要授課語言。

     我們初步研究判辭後,作出聲明如下。

一、法官主要從法律和相關的技術層次審裁,其判決始終局限在狹窄的法律範圍,而大學的教學語文涉及教育原理、社會價值、文化理念、歷史傳承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未能在今次的司法覆核中得到恰當考慮和處理。中文大學的教學語言問題淵源久遠,一直存在爭論,其性質不只是純粹的法律問題,我們相信,即使有了此次判決,師生校友對中大如何透過授課語言體現其使命和理想,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論。

二、在判辭中,我們注意到,中文大學以中文作為主要授課語言的法例條文,法官認為包含了一種社會和公眾的期許,因而通過立法,授權中大可以使用中文授課。我們認為此理解符合創立中大的歷史背景,以中文授課從而促進中國文化的發展畢竟是中大的使命和理想。所以出現今次的司法介入,原因是近年中大校方愈來愈偏離這種使命和理想,在「國際化」的理由下令英語教學在中大校內形成主流。學生李耀基雖然不能在法律層次上成功挑戰校方的取向,但也不等如中大可以蔑視其原來的創校理想、文化使命和社會責任。

三、中大自1963年創立以來,授課多採用中文,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只是到了近年,情況明顯變化,校方推出的有關措施,重英輕中,使用英語教學漸趨普遍。對於校內中英授課的比例,中大校方向來迴避明確的交代,直到今次司法覆核,才由教務處進行統計。作為一所以公帑經營而又標榜雙語政策的大學,我們認為中大今後應定期計算各學科所用教學語文的數量和比例,並向社會公佈。

四、此次司法覆核的判決,有兩個可能後果值得關注。其一是中大校方得知法律約束的局限後,會否以「大學自主」為借口,令師生校友以至社會人士的監督更難發揮作用?大學高層會否變得更無所忌憚?其二是目前香港七所由公費支持的大學中,只有中大按照條例規定可以用中文為主要授課語言,若中大校方由於有了今次的判決而加速放棄中文教學的傳統,則香港學生能夠在本地以中文接受大學教育的機會將會消失,情況實在可悲。母語教學問題一直困擾香港的中學教育,今次司法覆核的判決對於認同母語教學的老師、家長和學生來說,無疑雪上加霜。

五、對於提出司法覆核的學生李耀基,我們認為應受讚揚,授課語言問題纏繞中大多年,師生校友亦已發表了不知多少意見,他能挺身而出,不懼壓力,挑戰校方,在司法層次尋找公道,雖然未能成功,但勇氣和毅力都值得稱頌。

    本小組一向關注中大的發展和有關政策,亦一向認為以中文為主要授課語言符合中大的使命和理想,雖然今次的判決令我們失望,但仍將堅持信念,繼續關注、監督中大校方的政策和措施。

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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