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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校董會重組事宜
陸耀文提交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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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校董會重組事宜
陸耀文提交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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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編者按)中大校友陸耀文(1991年,崇基,化學)就校董會重組事,於3月24日向重組專責委員會提交意見書,以下為意見書全文。

致:  香港中文大學
       大學校董會重組專責委員會

《有關大學校董會重組後適宜的成員組織的諮詢文件》

  本人現就大學校董會重組專責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本年3月3日發出上述諮詢文件,對校董會的組成和委員會的工作表達初步意見,如下:

1. 大學校董會的重組,是大學發展歷程上的一件大事,影響深遠,因此委員會有責任促進大學各持份者的積極參考,並且充份諮詢各持份者的意見;期盼校董會重組後的組成,均能令各持者接受和滿意。

2. 儘管委員會在過去一星期舉行了五場諮詢會,聽取各持份者的意見,但略嫌安排上有欠妥善,時間較為倉卒,有意見認為通知期過短,導致各場諮詢會參與人數寥寥無幾。為免被指諮詢流於草率,委員會應積極考慮當有初步建議後,進行另一輪公開諮詢工作,並且加強在校內外的宣傳,除了透過電郵和網頁發放信息之外,還應該印製適量的小冊子或單張,方便部份不便使用電子信息的大學成員索取及廣傳,此舉亦有助促進大學成員之間的關注和討論。

3. 在接觸校友和聽取意見方面,委員會應積極考慮適當地使用校友評議會作為與校友溝通的橋樑,例如可以與校友評議會協辦的名義推展日後在校友層面的諮詢工作,以及主動在本年中校友評議會周年大會上,向校友講述委員會工作的進展。

4. 諮詢文件並沒有交代委員會未來的工作日程。委員會理應適時對外公佈工作進度,包括及早披露下一階段諮詢的計劃,方便各持份者作出配合和準備,以及委員會計劃完成最終建議,向校董會提交報告的日程安排等。

5. 委員會在構思校董會重組安排之前,應該先行釐清大學的辦學使命和核心價值,使重組後的校董會能夠有效地持續維護大學的獨特性、文化和傳統,其中校董會繼續保持和維護大學書院聯邦制度尤其重要。

6. 有關校外專家小組的意見(見於諮詢文件附件三),即使該等專家在大學管治領域經驗豐富,地位尊崇,惟他們對於大學的歷史、文化、各持份者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上的理解和掌握均十分有限,該等意見亦過份側重於從管理層的著眼角度而言,欠缺持平公允,因此委員會不應採納該等意見作為任何最終建議的理據。

7. 鑑於未來校董會成員數目減少,本人贊成從校友評議會選任的校董會成員人數,目現時的三名改為一名,惟未來該名透過校友評議會選任的校董會成員,為兼顧促進校友廣泛參與的原則,因此再不適宜由校友評議會主席當然擔任,而是在校友評議會周年大會上,透過普及和公平的選舉產生,並且廢除現時校友評議會選舉校董會成員時,候選人必須是校友評議會常務委員身份的限制。

8. 學生作為大學的重要組成部份,本人多年來一直敦促校方接納在校董會內加入學生成員。對於在日前一次諮詢會上,有委員會成員公開承認知悉校方有質疑學生加入校董會的意見,本人對於此等保守思想感到十分意外,概因如今經已完成校董會重組的本地高等院校,全部均已接納學生加入校董會,因此對於有校方人士持如此落伍及倒退的想法,本人予以強烈譴責,並且質疑該等人士所持的意見是否為大學的長遠利益著想。

9. 本人強烈要求委員會接納學生加入未來重組後的校董會,並且按照研究生(不論是全時間或兼讀)佔整體學生人數比重顯著,理應增設一名本科生校董會成員,以及一名研究生校董會成員。

10. 為確保未來校董會的均衡參與,確保校董會的決策有利於各持份者,本人贊成初級教員和大學職員均應獲得參與校董會的權利,校董會內理應有來自此兩組別的選任成員。

11. 大學作為一所公帑資助的高等院校,立法會議員擔任大學校董乃代表公眾監察大學的管治和管理,屬於公眾利益,因此即使校董會組成縮小,卻不宜將現時三名立法會議員選任校董削減至一名。本人建議維持立法會議員選任校董三名,或最少兩名。

12. 為體現大學的書院制度,本人認為應該讓每所書院的校董會/院監會均有代表加入校董會,是為校董會的校外成員,因此,按照現時大學共有九所書院而言,本人建議校董會的書院校董/院監會的人數為九名,而非校外專家小組建議的四名。因為來自書院校董會/院監會的校董會成員人數增加,因此應該相應地削減由大學校董會選任的名額。

13. 本人認為委員會應該公開說明保留大學校董會選任成員的目的和理據。

        陸耀文,B.Sc.(Hons),MAPPM
      (1991崇基.化學,校友評議會選任常務委員)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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