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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網》文章評論「授課語言」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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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網》文章評論「授課語言」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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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編者按)2009年9月26日《大公報》所屬之《大公網》刊發一篇署名「丁傘」之文章,題為〈「授課語言」官司難打〉,特此轉載。有關中大授課語言的司法覆核正在上訴程序中,並已定於明年四月審理。

中文大學的《雙語政策報告書》,提出授課用語必須按科目性質來決定。例如工程科學等科目以英語授課,中國文化科目則要以廣東話或普通話授課。應該說,這種政策是靈活而正確的。當然,在中文普遍受到重視的時候,如果一味向「重英輕中」的趨勢發展,也有違中大以中文授課的初衷(使命和理想),不能不警惕。

一位中文大學的男生正是基於維護中文在中文大學授課的地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這種勇氣非常可嘉,但他敗訴了。原因是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有關條文,中大並沒有以中文作為主要授課語言的法律責任。

以上問題令人聯想到在香港,「司法覆核」有用得太濫的危機和趨勢,尤其是大學授課語言的問題,既是政策問題,也是學術問題。無論是屬於哪一種性質問題,企圖用打官司的方法去解決都是不太適合的。奇怪的是法院連這樣的控告竟然也會接辦和受理。

用什麼語言授課的問題,不但大學存在,連中學也存在。怎樣做才是合理的,宜通過廣泛的諮詢和長期的實踐才可以摸索出一套豐富的經驗來,決非上法庭便可裁決出什麼結果。法庭或許可以裁決勝敗,卻無法絕對分辨是非。縱然是報紙上的大辯論,至多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短期內不會有結論。

學術研討的範圍甚廣,有關文學、藝術、教育、歷史等領域爭論大抵不能「只爭朝夕」。東南亞有個別報刊,喜歡搞大爭論,常常火力十足,結果真理越辯未必越明,倒是一些好人戴了若干大帽,大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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